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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监部门发布提示 学生暑期出游别忽视保险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13-07-11

  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始放暑假,许多学生选择在暑假期间出游,或跟随父母或参加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在旅游途中,学生们的安全意识不及成人,针对学生旅游的特点,昨天市旅游质监所特发布相关提示。

  市旅游质监所提示,学生外出旅游或出国旅游时首先要选好旅行社,特别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参加出境游或台湾游的团队旅游尤其要注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目前本市具备出境组团资质的有30家旅行社(可到天津市旅游政务网上查询),其中包括组织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共7家,分别是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市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旅行社只能接待入境和国内游业务。

  要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学生们活泼好动,在游玩时更易发生危险,提示家长在出游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参与攀岩、漂流、滑翔、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再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旅游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要与旅行社协商做好约定,如坐什么样的车辆,如果是汽车,是空调车还是普通车等。如果是坐火车,要看是慢车还是快车,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问清开车时间和到达时间。住宿标准为几星,是普通宾馆还是星级饭店;餐饮的标准中规定了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儿童的费用怎么规定,是否包含床位和交通工具座位等。旅游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景点不能参观等问题,有无替代或补偿措施等。

  要依法理性维权。老师和家长应起到表率作用,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游客寻求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在服务质量方面与合同不符的相关证据。特别提示,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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