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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监督虚置源于制度惯性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13-05-28

     汶川地震后,红会由“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募集的数千万元赈灾款被投入“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09年获聘红会社监委委员。王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研究院已去掉“壹基金”,改称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

     郭美美事件重创红会以后,标榜“独立、公正、客观”的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一度被外界视作拯救红会公信力的救命稻草,甚至还被寄予红会忍辱负重尝试自我救赎的厚望。也许是积重难返,如今数千万善款被挪作社监委委员的办院资金,此举将不仅抵消掉社监委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也几乎难再让公众对红会抱有丝毫的信任与期待。

     起初红会迫于信任危机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尤其是邀请包括迟福林、白岩松在内等多位威信较高、声誉较好的公共人物和专家学者担任监督委员,这让许多担忧对红会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的热心人士开始充满期待,而社监委自诩的独立、公正、客观更是迎合了公众的监督诉求。然而,事与愿违。

     实际上,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从来都不是贴标签和自我标榜得来的,它应该包括诸多的条件限制和规则保障,比如排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相关,对外信息的公开,任职监督的回避等。从一开始,红会招募监督委员就限于单方的意向决定,而缺少聘任公示、发布信息的公平程序;此次,红会借慈善公益之名给社监委委员拨款建设研究院,不仅缺少必要的信息公开,更被怀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暗箱操作。试问,如此又怎能确保社监委的独立与公平?

     红会的官办性质,决定其无可避免地存有严重的官僚鄙陋,以及缺少监督和信息公开的制度习惯。红会寄生式的生存模式,在既迫于外界压力必须成立社监委,又要保护既得利益不受削弱的情境下,欺上瞒下、打擦边球势必成为其成立社监委的不二准则,社监委从监督者的角色摇身变成“被收买”的受资助者,便是生动的佐证。

     所以,所谓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只不过是红会制度惯性下掩人耳目的文字游戏,为糊弄迎合公众玩弄的文字游戏。事实证明,徒有其表、空喊口号的社监委,不但没有对红会形成必要掣肘,反而成为攫取慈善利益的蛀虫,与红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肆意侵蚀着社会公众的善心。如果红会不能脱离现有的制度惯性,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相信实难重建其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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