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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侨商会税收知识介绍大纲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09-03-30

  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税收的基本概念及职能作用

   1、税收的概念。西方人有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那就是税收和死亡。这句名言说明了税收是多么的不可或缺。那么什么是税收呢?

我国经济学界对税收的定义为(《税收经济学》高培勇等著):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西方经济学对税收的表述众说纷纭,美国《现代经济学词典》是这样给税收下定义的:税收的作用在于为了应付政府的开支的需要而筹集稳定的财政资金,税收具有强制性,它可以直接向居民个人或公司课征。

马克思对于税收有一句名言: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一语道破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归纳起来,当代税收的基本概念应该是:税收是国民对享受政府公共产品和劳务的一种价格补偿。正因为政府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因而企业和居民应该为此付费,相当于通过纳税来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

   2、税收的基本特征。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依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具体表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必须纳税,否则将受法律制裁。这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回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回报。这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核心所在。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收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便改变。这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充分体现了税法的权威性。

   3、税收职能。税收职能即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税收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目前税收主要有以下三个职能:

  (1)筹集财政收入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7年突破4万亿,达4.94万亿元,2008年突破5万亿,达5.4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5%左右。

  (2)调控经济职能。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行以实现。国家有目的地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时期,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企业,节约能源、环境保护项目,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产业等,给予低税率或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能耗高的产业,不予减税、免税,并可以通过提高税率等政策措施予以调节或限制。

   (3)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税收作为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解决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税收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比如,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费用扣除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到1600元),可以惠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2006年全国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多万。同时,通过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实行自行申报等,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国家将征收来的税款,或用之于公众,或用之于老弱病残及失业等人群的社会保障,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4、税收发挥调节作用的实现方式。宏观经济学中,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增减政府支出或者调整税收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货币政策是指中央政府通过中央银行以改变货币供应量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因此税收调控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也即税收职能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利用税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通过税制设计。征收什么税种、对什么征税、税率多少、税收负担轻重等,政府以向纳税人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2)通过税式支出。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以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为代价,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财政援助。税式支出从形式上可分为:税收豁免、税收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盈亏互抵、优惠退税等类别。根据目前税式支出扶持的方向看,主要有以下方面:A、鼓励扩大投资,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C、鼓励引导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D、鼓励安置就业及自主创业,切实保障民生;E、鼓励“三农”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F、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生态环境建设;G、鼓励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文化产业发展;H、鼓励扩大出口,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具体政策条款见下面论述。

  二、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和税种的具体内容。

   2、我国税制的税种设计。我国现行税制有如下五大税类组成:(1)流转税类,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2)所得税类,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3)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4)财产税类,有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5)特定目的税和行为税类,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

   3、我国税制各税种的具体内容。我国税制各税种的具体内容也即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

   4、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中税种的构成已在上面介绍。我国实行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体制是指划分相关国家机关在税收方面的权力的各种制度。我国实行分税制,即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别设立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和地方税收征管机关。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3)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6、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和成效。当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的职责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

   此外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还受政府委托征收了12项政府性基金费: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保安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人防建设资金、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等。

     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南京市组织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大力支持南京市社会与经济的发展。1994年南京市地税局组织各项收入14.72亿元,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4.24亿元,政府性基金费0.48亿元。到2008年南京市地税局征收各项收入426.6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70.40亿元,各项政府性基金费收入156.25亿元,分别是1994年相应收入的:29倍、19倍和326倍。

  三、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扶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7、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后,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鼓励扩大投资,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我市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年后减半征收2年。

    3、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三)鼓励引导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的价格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按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个人所得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一人,在出售一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7、纳税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纳税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8、对个人出租房屋,按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各项税收。

 

   (四)鼓励自主创业及安置就业,切实保障民生

     1、鼓励下岗人员自主创业。2009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鼓励企业安置下岗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鼓励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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