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收购或新公司发展的经理们经常会处于这样的两难境地:是让新、老公司相互融合还是让它们“各司其政”?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传统的做法是依具体情况而定:对待并购的新公司是一种做法,对待现有公司旗下建立的新公司又是另一种做法。但更科学的做法又是怎样的呢?
1.左右开弓:新老公司相互独立 大多数人认为,新成立的公司应尽量独立于原有的公司,这样双方都能针对各自的客户和竞争对手发展自身的公司文化,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例如,上世纪90年代,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成立了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Go公司,并采取了单独治理的方式。他们认为,如果像Go这样的新公司与提供全面服务的英航“浑然一体”,那它在制定发展策略和创造特有的公司文化时将难上加难。
有许多实例证明上述传统做法是正确的。在2004年《哈佛商业评论》的一篇文章中,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查尔斯•奥雷理和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托什曼研究了35份所谓的“突破性的产品方案”。这些方案以4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加以管理:利用现有的功能结构、利用跨功能团队、利用现有结构之外的项目团队和利用不同的业务部门。 在利用不同业务部门管理扩张后企业的实例中,约有90%获得成功。利用跨功能团队或现有结构之外的项目团队管理新企业的实例中,无一成功。在9份选择利用现有的功能结构加以管理的方案中,只有4份方案表现良好。另外,有8份方案以前3种管理方式中的任一一种起步,最终还是改换到最后一种方式,而其中7份方案的表现因此得到了改善。
奥雷理教授和托什曼教授都认为,新、老公司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他们将这样的方式称为“左右开弓”。在这样的结构中,不同的公司在业务操作上保持完全的独立,但在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则相互融合。 换言之,它们是“同一父母所生的独立个体”。这种方式能让各个公司免受其他“兄弟公司”的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却能充分利用母公司的综合实力。
2.判断新老差异的标准
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写过一本《创新者的求解》(The Innovator’s Solution)。在书中,克里斯坦森教授也认为如果新公司与现有的公司差别较大,新、老公司还是应该保持独立。 在判断新、老公司差异程度的问题上,他提出了两条标准:新老公司在操作流程和价值观两方面是否一致。若新老公司在这两方面都有差异,则新公司应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进行运作;若新老公司在这两方面是一致的,则新公司就可成为现有公司主流结构中的一部分。
谈到收购,大多数人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即新老公司应尽快融合以发挥协同作用,让新公司得以生存发展。 以宝洁公司斥巨资并购吉列为例。宝洁若想早日赚回因收购而付出的那笔重金,就应理清并购后公司的“增值”点所在,以及协同作用点所在。
这就要求新、老公司相互融合,至少在可以发挥协同作用的领域应该尽快融合。 对于宝洁而言,协同的作用或许在于合并后管理成本降低,以及通过整合销售力量与拓展吉列品牌,在欠发达国家增加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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