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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企业在竞争中的合作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05-08-02

  一  理论概述

  竞争与合作同属于最基本的社会互动形式。所谓竞争就是双方或多方为了夺取同一目标而相互超越的行为,常表现为对于共同期望的稀缺资源的夺取而展开的竞赛、争夺和角逐。它既存在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中,也普遍存在于生物界中。竞争的结果或目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二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三是自身与环境(竞争对手)的共存。显然第三种结果是理想而可取的,是我们倡导采用的。因为第一种结果把竞争对手消灭了,表面上没有了竞争对手,但新的竞争对手还会出现,一个没有竞争对手的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可想像的,没有了竞争对手,也就没有了竞争,而一旦没有了竞争对手,自身的发展也就停止了,就像我国以前高度垄断集权下的计划经济时代。第二种即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种结果表面上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细分析也不可取,因为竞争双方如果都是不顾对方的死活,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其结果就会导致竞争越来越激烈,最后形成恶性竞争,甚至互相残杀,这种非合作的“零和博弈”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是消极的,并导致各自利益的下降,结果两败俱伤。竞争如一把“双刃剑”,应该辨证地看,从好的方面来说:竞争推动了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竞争使产品的价格不断地降低;竞争使商品生产者不断地增加产品的花色与品种,不断地提高质量;竞争推动社会的进步等。通过竞争,商品的生产厂家才能不断地降低消耗,提高质量,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产品越来越好,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终以优胜劣汰来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若从其坏的方面来看:恶性竞争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过度的竞争使企业之间“内耗”较大,而且可能会出现远远背离价值和高出消费者心理预期的价格现象,消费很容易在“杀价”前“缩水”。最终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滑坡。如价格战虽能在短期内使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得以扩大,但却无法扩大整体需求,当所有的企业都在价格上跟进时,则市场重新回到降价前的水平,这也就意味着整个行业全部向外让利了。可见,竞争本身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是一把双刃剑,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慎重地利用竞争,以便将企业竞争的不利结果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而合作是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互动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系统或要素之间保持协作性、集体性的状态趋势,是对某种特定目标的联合行为,合作方有着共同的对回报的期待。合作是一种构造和建设的机制,物质进化、生命进化、社会进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机制。人类历史已进入这样一种时期,人类生产实践的全球化、复杂化,交往格局的世界化、信息化、多样化趋势等促使人类从竞争到加强合作。

二  竞争中合作的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如技术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变革性技术的出现;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危机的出现;消费行为的有限理性;经济的全球化与竞争的无边界化等,这都迫使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企业在竞争中合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有效、有序的竞争运作需要合作。竞争需要规则是由参与方的合作达成的共识。秩序是有效竞争的保证。竞争必须是有序的,没有秩序的竞争会使任何一个竞争者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遵守秩序即是个体对集体的承认、尊重,也就是强调一种合作的态度、合作的精神。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的竞争,是一种“契约竞争”,其遵循的规则大至国际条约、国家法律、商业合同,小至个人之间的君子协定,是一种在规则、规范约束下有序的、建设性的竞争。它不仅不与合作相悖,往往还会发展为纯粹意义上的合作。

  2、竞争的充分进行蕴育着合作的条件。社会竞争促使人们在公开正当的交换和妥协中不断扩大彼此的交往,这必然会稠化人际关系的密度,从而使“每一个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使“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这也正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产业中,竞争的中心特征是企业互相依存,企业互相感觉到各自行动的结果并将作出反应。另一方面,竞争迫使所有参与方学会了计算实际的效果,从而获得自我认知和有效目标,“即便是最普通的劳动者,在习惯了竞争之后,也可能成为善于交际的我,或者是有个性的学生,一个现实的人。”。

  3、竞争的发展要求合作。合作可以产生竞争的“双赢”结果,即可以使所有参与方都获得实力、竞争力。当企业相互合作时,他们可以得到长期合理利润,但一个企业采取仅对自身有利的战略,如果竞争对手对这种行为进行强烈的报复,每个企业的境况会比互相合作差得多。那么,为了避免这种后果,企业间就必须达成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分享市场份额。具体而言,这种合作会有助于实现参与方间的优势互补,创造“1+1>2”的协同效应,共同发展。竞争中的合作可保证获得更大的利益,越激烈的竞争则要求更高层的合作形式,越善于合作则竞争力越强。经济生活中各企业、组织的横向联合、规模经营、跨国公司联手等等,都是竞争促使合作的直接表现。需要提出的是,实际上,在我们所勾勒出的从竞争到合作的进程,也是竞争内涵在不断修正、深化、扩展的过程。竞争与合作是紧密相连的,二者不仅在发生史上存在着同步性,而且在逻辑上有着内在联系:竞争要求并创造着合作,而合作则以竞争为基础。
 

    三)可行性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缩短了国际间的距离,企业的无边界现象日益突出,在全球来配置资源,以全球为市场,而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产业内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在这种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整个产业生态链中企业之间的合作显得十分方便,如在市场信息、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连接;行业协会和商会为整个产业之间的关联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沟通,起到了中介桥梁作用;各种研讨会、年会和展览交易会为合作提供了平台等。所有的这些都为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可行性。

  四)合作模型及主要方式 

  在实际过程中,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动态的竞合环境中不断的向前发展与成长,笔者认为,在竞争中的合作过程是一个系统的、有机的组合,按如下模型进行运转:企业的合作的机理是合作机制:扩大企业规模,业务外包,资源外用,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等;合作的核心是协调机制:对称与非对称信息的处理,不确定性的处理,信息反馈机制;基础是信任机制:交易规则、资信评估、支付仲裁;动力是激励机制:分成模式、绩效评价、用户满意;目的是企业和产业的健康成长。

  从合作方式来看,对于企业间合作的形式,主要有如下三方面:一是两企业间的合作,主要是战略联盟式的;二是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之间的合作;三是产业集群内的网络型组织之间企业的合作。

  五)在竞争中合作的主要层面

  竞争与合作经常总是伴随在一块的,就其合作的对象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层面:

  一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一方面企业为了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另一方面市场上技术的不确定性增多(如技术更新换代的加速,新技术的不成熟等)迫使企业间加强科研方面的合作,与同行业企业的合作;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等,以最低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收益。

  二是在渠道方面的合作。在当今社会,“得终端者得天下”,企业为了抢占终端,在竞争中不惜一切代价来自建渠道或发展代理商,以此来占领终端。但这需要高额的费用,在渠道方面良好有效的合作将会节省成本(特别是在开拓新市场时)。在渠道方面的合作已越来越普遍,如新飞与通用的合作,飞利浦与TCL的合作等。

  三是在品牌方面的合作。品牌是一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在品牌方面的合作将会增多,强强联合,将会节省在促销方面的费用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如方正电脑与可口可乐的联合销售;方正电脑与伊利液态奶在销售上的合作;碧浪洗衣粉与小天鹅的合作等。

  四是在信息方面的合作。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信息争夺异常激烈,对对方信息情报的侦探已成为竞争对手的惯例。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企业的预防成本会无须地增大。为了达到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加强事前控制,在信息方面的合作将成为必然。通过对某些信息的共享将会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五是在人员招聘与培训方面的合作。知识经济的到来提高了企业员工的要求,人力资本将会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特别是在招聘与培训方面,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和降低企业对优秀员工的搜索成本,企业之间将会加强在这方面的合作。如与军队联合对员工团队精神的培养;与高校合作加强对员工理论方面的培养;与摩托罗拉大学或爱立信学院合作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养;与相关企业联合招聘等。

  六是在生产方面的合作。为了增强自身的优势,企业往往追求规模效应。但实际中许多企业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如在“非典”时期,广州的一些定单加工型服装厂,对出现“非典”的不能完成任务的同行业厂商进行加班生产;美国的飞机制造企业,在政府“招标”过程中竞争非常激烈,但在生产环节却相互合作。

  当然,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或“搭便车”的现象,除此之外,合作需要一个“度”,“不充分”的合作可能会导致无状态、无负责的现象,过度的合作可能会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所以在合作过程中应该提高退出壁垒、加强违约成本与道德约束等,使企业在竞争中的合作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六)  总结

  总之,在企业的发展与成长过程中,竞争与合作是动态的、相互的,在竞争中少不了合作,在合作中少不了竞争,从而使企业在竞合的环境下不断地健康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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