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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是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向“两税合并”迈出的关键一步。 “这将在客观上扩大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额度,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专家朱青教授认为。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外一些企业,如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等,允许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 “目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超过30%,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远低于内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同场竞技,却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显然不公平。”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总经理戴为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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