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文章详细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发布 涉及五方面调整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05-09-05

    中国证监会9月4日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业内普遍相信,《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程序规范,明确政策导向。
  据中新社报道,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与试点期间相比涉及五方面调整,包括增加了“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2/3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股东会议的合议形式;改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对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从多个环节督促非流通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义务,在制度上保障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4日表示,相关规定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防止逃避承诺义务,明确了有关中介机构对非流通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义务的监督职责,并对非流通股股东违反承诺义务以及保荐机构未能履行有关督导职责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这位发言人同时称,《管理办法》并不禁止除保荐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他表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上市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保荐业务以外的顾问服务,是股东的商业决定,《管理办法》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

地址:成贤街43号3号楼706  电话:025-83225837 传真: 025-83213824 邮箱:706525592@qq.com;936201770@qq.com
版权所有:南京市侨商会版权所 2005—2020
苏ICP备0503557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