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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给售楼处立规矩:楼盘不利因数必须明示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07-09-26
 

  楼盘现场各式各样的公示将全部统一。记者今日从房管部门获悉,南京市房管局近期下发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公示模式的统一标准》,要求全市楼盘公示须“统一着装”,且在公示内容中必须将自家楼盘的不利因素标明。

  “公示内容形式统一是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效保证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透明,让购房人放心购房、明明白白消费。”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市房产局、物价局还于今年9月6日、7日、11日在万科光明城市销售现场共同举办了三期商品房销售现场观摩会,邀请了 140多家开发企业和三区二县房地产管理人员近230人参加。

  按照新规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附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机构《营业执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明示牌、商品房销控表、《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物价局批文附《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建设项目模型或规划总平面图、不利因素等。

  需要销售现场明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各幢房屋的平面图及各套房屋的套型图等。

  除此之外,还对公示、明示的证件、文书制作的版面、格式、用材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保证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更加完整、清晰、美观。

  据悉,下月南京市房管部门还将对公示内容格式及版面进行检查,让购房人不论到哪一个售楼现场,都能一目了然的了解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和参与销售人员的信息,了解开发项目的总体信息和拟购房屋的各项信息,通过对比,正确做出购房的决定,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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