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根据联行结算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标准 (一)一级行标准 1.全国联行日均业务量5笔以上(县支行及各级管理行不受此条件限制)。 2.使用计算机处理对公会计业务。 3.具备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所必需的通讯条件。 4.《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级标准 不具备一级行标准,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结算手段,会计核算质量较好,并参加分辖联行往来的机构,可作为二级行。 二、业务范围 (一)一级行 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结算联行业务(各级管理行不办营业业务),并负责清算汇票资金。 (二)二级行 可签发和兑付全国银行汇票,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其他业务,不办理汇票资金清算。 三、联行行号 (一)一级行行号为5位。汇票专用章行号式样为“3××××--00”,其中尾数00无意义,不参加编押,不作为电子汇兑系统录入要素。 (二)二级行行号为7位。二级行就近挂靠一个一级行。其行号在被挂靠行行号后缀两位序号组成。汇票专用章行号式样为“3××××--××”,7位行号全部参加编押。 在有挂靠关系时,一级行亦称被挂靠行,二级行亦称挂靠行。 四、审批权限 (一)一级行行号由分行在总行颁发的行号区间内指定,报总行审批,经总行批准并通报全系统后生效。 (二)二级行行号由分行审批并报总行,经总行通报全系统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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