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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流程的通知

  • 来源:南京侨商会
  • 时间:2014-12-12

宁政发〔2014〕2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191号),优化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
  (一)各环节牵头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五个环节。立项环节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牵头,用地环节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由市规划局牵头,施工环节和验收环节由市住建委牵头。
  (二)并联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审批的涉及投资项目的所有事项中,作为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其他事项仅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办信息,不列入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监管考核。
  (三)并联审批时限。五个环节的审批总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环节的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用地环节的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规划环节的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施工环节的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委托中介机构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土地勘测单位进行用地勘测并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委托评估单位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申请地籍调查,以及出让用地筹集土地出让金和印花税所用时间,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并联审批时限。
  审批部门对申报文件组织评估论证、受理和批前公示、出让用地成交公示,以及提交上级机关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
  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
  (一)提供“双轨”服务。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和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审批服务,并允许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所有环节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或者部分环节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
  (二)提供项目审批事项告知服务。牵头部门负责在项目建设单位首次进行业务咨询时采集项目信息,各审批部门接到项目信息表后确定该项目在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由系统汇总生成项目审批事项和要件材料“一单清”,引导建设单位根据目录清单准备各环节审批事项需要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与审批工作效率。
  (三)切实减少申报材料。对前期办理已经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结果的申报材料等通过系统共享能够取得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各审批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提高共享信息利用效率。
  (四)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牵头部门指定窗口统一受理本环节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应当按照各审批部门明确的事项受理标准及条件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将其他部门的申请材料分送相关部门,系统同步抄告。各部门协同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发放。
  三、并联审批的协同实施
  投资项目审批按照项目不同类别的审批要求分别予以细化。立项环节的并联审批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非储备类用地项目核准、储备类用地项目核准三种情形。用地环节的并联审批分为房建类项目、非房建类项目两种情形。规划环节并联审批分为建筑类项目、交通市政类项目两种情形。各审批部门按照事项审批在本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审批事项之间的关系,确定在本环节并联审批中的审批时限分配,形成各审批部门各审批之间的协同审批和互动配合。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五个环节中的每一种情形,以及每个环节不同情形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时间分配,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务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根据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各环节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目录,修改完善并联审批协同系统,保障系统顺利运行。协调推进牵头部门和各审批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的过程监督和时效监督。做好建设单位申报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运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审批环节,领导向审批处室放权,审批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业务处室与服务窗口协调联动,确保每一个审批事项提速增效。
  (三)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做好本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流程运转协同规范工作,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机制。设置本环节统一受理窗口,承担统一受理审批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相关联办审批部门,统一发放主办事项和联办事项审批文件。对本环节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及时督办相关联办部门。
  (四)各联办审批部门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确定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
  附件:1.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并联审批五个环节审批事项及时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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